第三十四章 推原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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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成问题,切尼先生,”埃勒里说,“完全可以给你讲个明白——你,当然,还有——”但这时门铃响了,埃勒里住了口,朱纳朝大门跑去。琼·布莱特小姐在起居室的门口出现了。

看来,琼·布莱特小姐见到艾伦·切尼先生,就像艾伦·切尼先生见到琼·布莱特小姐一样惊奇。艾伦站了起来,紧紧抓住了奎因家那张精雕细刻的细骨靠椅[1] 上的翘曲胡桃木扶手;琼呢,一把拉住门柱,好像突然之间需要有什么东西来支撑一下。

埃勒里·奎因从他躺着的沙发上站起身子,左臂裹在绷带中,心想这是——这是很好的收场……他略微显得有些苍白,但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露出开朗的神情。跟他一块儿站起来的,还有一组三人合唱团——一位是他父亲,显出局促不安的样子;一位是地方检察官,从他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昨夜出乎意料地大吃一惊,到现在还不曾恢复过来;还有一位就是憔悴消瘦而敢作敢为的大财主,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看来他并没因为坐了一次班房而有什么改变——这几位绅士都欠身为礼,可是却得不到门口这位淑女用笑容回敬,因为这位淑女看来已被和她同样发愣的那位紧抓靠椅的小伙子所怔住了。

后来,她的蓝眼珠转了转,碰上了埃勒里含笑的目光。“我以为……你请我——”

埃勒里走到她身旁,一把搀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搀到一张太师椅旁边,她十分不好意思地坐了下去。“你以为——我请你来……干吗呢,布莱特小姐?”

她瞧见了他的左肩。“你受伤啦!”她惊呼起来。

“这个嘛,”埃勒里说,“我不妨套用一句英雄好汉的现成话:‘算不了啥。擦破一点儿皮。’坐下吧,切尼先生!”

切尼先生坐下了。

“来吧!”桑普森性急地说,“别人怎样,不关我事;反正对我,你必须讲解一遍,埃勒里。”

埃勒里再次躺倒在沙发上,用一只手点燃香烟。“现在咱们可轻松了。”他接触到了詹姆斯·诺克斯的目光,两人共同发出会心的微笑。“讲解一遍……当然啦。”

埃勒里开始讲述。他一口气像爆炒玉米花似的讲了半个钟头,艾伦和琼全都交叉双手坐着,不曾相互望过一眼。

“这是第四个结论——一共有过四次结论,这你们都知道的,”埃勒里这样开的头,“当初在卡基斯结论上,我被佩珀先生牵着鼻子走;在斯隆结论上,不妨称之为佩珀跟我之间相持不下,因为我自始至终从来也没有相信过,尽管我一直到苏伊查来报告之后才确知这一结论不可置信;后来在诺克斯结论上,是我牵着佩珀先生鼻子走——你们看,这是打成了平局;到这次佩珀结论,才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像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自然,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地方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2] ,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朱纳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对罪犯是谁毫无头绪。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斯隆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躲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他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最终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成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的人;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字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好像是指居住在诺克斯家的某一个成员,其实,‘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

“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这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共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再简单不过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

“这个事实就是:正当一般人都把吉尔伯特·斯隆看作是凶手的时候,诺克斯先生却主动——注意这一点——告诉我,当着布莱特小姐的面,说他跟格里姆肖拜访卡基斯的那个夜晚,卡基斯曾向他——诺克斯——借过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交给格里姆肖,算是缴纳一笔敲诈勒索的款子;而且他,诺克斯,目睹了格里姆肖把票子折起来,塞进表壳的背面,格里姆肖离开房子的时候,这张票子一直在他的表内。我和诺克斯先生立刻就到总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处——是原来的票子,因为我立刻进行核对,发现诺克斯先生说得不错,那正是在他所说的日期从银行领出的。由此可见,这张一千块钱的票子是条牵连到诺克斯先生的线索,对这个事实,他比谁都清楚,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诺克斯先生杀害的话,他就应该竭尽一切可能不让那张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里姆肖有这张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儿,那么,如果格里姆肖是他勒死的话,他当场就可把表内的票子拿掉,这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吧。即使他并不直接就是凶手——而只是个同谋——他也会想到把票子从表壳后面拿走,反正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表是在凶手的手里。

“然而,当我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我刚才已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话,他为什么不把票子拿走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走,而且还主动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的事——他何必这么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共犯所可能会采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斯·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哑声说道。

“再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像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故意使用了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一次陷害——这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基斯和吉尔伯特·斯隆,都没有成功。”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斯·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斯·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有可能成为嫌犯!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斯·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艾伦·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佣——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呢?不会,因为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基斯家,制造针对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的一份进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仆佣。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仆佣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从而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仆佣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事实上,他们来到诺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仆佣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调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儿待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极点。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凶手,”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很清楚。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里姆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的人,他作为罪犯,这样做很聪明,免得日后万一发现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明明有机会指认却不指认,引来怀疑。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么,却很有意思。十之八九,这个交往的开始至少应在五年以前,乃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格里姆肖在从维多利亚博物馆偷出画来之后,就找上了佩珀,当格里姆肖坐牢的时候,那幅画已在卡基斯手中,款还未付,说不定他曾委托佩珀替他关心照料。格里姆肖从监狱一出来,当然会去向卡基斯收取款子。毫无疑问,佩珀是幕后的人物,其后发生的一切,都有他插手,但他从不露面,一直是幕后指挥。格里姆肖和佩珀之间的交易,有可能会被佩珀过去的法律合伙人乔丹揭穿,尽管乔丹也许完全清白。”

“我们正在调查他,”桑普森说,“他是位有声望的律师。”

“毫无疑问,”埃勒里冷冷地说,“佩珀决不会公开去跟一个歹徒合作——不是佩珀这号人……但是这还有待核实。佩珀勒死格里姆肖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格里姆肖、诺克斯先生和卡基斯在那个星期五晚上会面之后,格里姆肖到手了一张‘付给持票人’的期票,诺克斯先生跟格里姆肖一块儿出来后就走掉了,而格里姆肖却站在房子前面。为什么呢?也许就是等他的同党——这个结论倒并非纯粹出于想象,格里姆肖自己也曾称他还有个‘唯一的搭档’。所以,佩珀必定是在附近等着格里姆肖。他们必定一块儿躲进黑影中,格里姆肖把进房交涉的经过全都告诉了佩珀。佩珀觉得再也不需要格里姆肖了,格里姆肖对佩珀甚至还有危险,而且甩掉了格里姆肖之后,他就可以独吞从卡基斯先生那儿敲来的竹杠,不必分赃——这时他必定对同党起了杀心。那张期票不啻是一道催命符,因为,期票是‘付给持票人’的,当时卡基斯还活着,请各位记住,谁持有期票谁就有了潜在的五十万美金;另外,还有那位不出面的詹姆斯·诺克斯先生,也是日后可以敲诈勒索的另一个对象。佩珀无疑就把格里姆肖干掉了,或者是在隔壁诺克斯空房子的地下室进口处的黑影中干掉的,或者干脆就在地下室干掉的,地下室的钥匙他必定早就配好了一枚。不管怎样吧,格里姆肖死在地下室之后,他就对尸体进行了搜查,得到了期票和格里姆肖的表——说不定当时就怀有想法,将来可以作为栽赃之用——还拿到了斯隆前夜为了要格里姆肖离开纽约而塞给他的五千块钱。在他动手掐死格里姆肖的时候,他对于尸体如何处理必定胸有成竹;很可能他打算让尸体永远留在地下室。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卡基斯暴病身亡,佩珀立刻意识到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大可把格里姆肖塞进卡基斯的棺材。也是合该他走运,在卡基斯下葬那天,伍德拉夫亲自打电话到检察官办公室报失,佩珀就开口要求——桑普森,这是你自己讲起过的,有一次,你在责备佩珀对布莱特小姐太感兴趣的时候,曾经提到这件事——他请求承办这件搜查遗嘱的案子。可见,这是另一个显示佩珀先生心理的迹象。

“如今,他能自由出入卡基斯的房子了,他发现事情是多么好办啊。下葬之后的星期三晚上,他把格里姆肖尸体从诺克斯空房子地下室取出,尸体原是塞在地下室的旧箱子内,他拖着尸体经过黝黑的后院,进入了更暗的墓地,挖开了地下纳骨所上面的泥土,打开了地下纳骨所的卧式铁门,跳了进去,打开卡基斯的棺材——立即发现了放着遗嘱的铁盒;在这之前,可能连他也不知道遗嘱到哪儿去了。他想到,遗嘱也许有朝一日可以派上用场,用来对这出悲剧中的另一角色,斯隆,进行敲诈勒索——斯隆是独一无二的具备偷遗嘱动机的人,并且只有他才会在下葬前把遗嘱塞进棺材——于是佩珀收起遗嘱,准备用来作为另一个敲诈勒索的工具。他把格里姆肖尸体塞进棺材,放上棺盖,爬了出来,再把地下纳骨所的门拉上,把浅坑填满了土,收拾好所用的工具,揣起了遗嘱和铁盒,离开了墓地。巧得很,这儿有着另一个关于佩珀是凶手的小小印证。因为,佩珀自己告诉我们,在这一天的夜里——星期三夜里,深更半夜的——他看见布莱特小姐到书房去进行翻查。这样,佩珀就亲口供认了那天夜里他没睡;我们不难设想,他是在布莱特小姐离开书房之后,去干那件埋尸的勾当的。

“这就跟弗里兰太太反映的情况对得上号了,弗里兰太太曾见斯隆在那天夜间到墓地去过。斯隆谅必是觉察出佩珀在这房子中形迹可疑,就暗中窥察,看到了佩珀的所作所为——包括埋藏尸体和攫得遗嘱——从而知道佩珀是个杀人凶手……至于杀的是谁,那个时候乌漆墨黑,斯隆也许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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