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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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看清的情况就是:埃勒里·奎因在十月九日以前,一直只不过像个孤魂野鬼似的在卡基斯案件的外圈游来转去,到了这一个值得纪念的星期六的下午,埃勒里凭着他那玲珑剔透的气质,出人意表地忽然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要领——他现在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推动者了。
露脸的时机已经成熟:舞台布置得恰到好处,他再也忍不住要登台一显身手。我们必须永远记住:这时的埃勒里还是初出茅庐——是一个自负的埃勒里,具有一般大学二年级学生所常有的海阔天空般的抱负。生活是甜美的,有着七缠八绕的难题需解答,有着崎岖曲折的迷宫要你满怀信心地穿行过去,另外,再加上一点戏剧味吧,那就是有一位神气活现的地方检察官给你逗弄。
正像迄今所见的不少惊心动魄的场面一样,这次也是发生在中央大街奎因探长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办公室里。在座的有桑普森,他坐立不安,如同一头满腹狐疑的老虎;还有佩珀,像是在苦思冥想;探长当然也在,他颓然坐在椅子里,老练的灰眼珠激动地翻滚,嘴巴像钱包似的紧闭着。说真的,谁能忍得住呢?尤其是,正当桑普森对这案情进行不着边际的分析的时候,奎因探长的秘书心急火燎地奔进来,上气不接下气,报告说詹姆斯·诺克斯先生——这位詹姆斯·诺克斯拥有的财富比任何一位用正当手段敛财的人都要多出好几百万——银行家诺克斯,华尔街大王诺克斯,总统的知己诺克斯——正在外面求见理查德·奎因探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还能忍住不跳出来表演一番,那除非是超凡入圣了。
诺克斯确是个神话般的人物。他运用自己的百万巨富以及随着巨富而来的权势,使自己不被大众所瞻目,而是让大众无从捉摸。人们只能耳闻其名,不能眼见其人。所以不妨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当诺克斯被领进办公室的时候,奎因父子、桑普森和佩珀这几位先生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并且全都表现出诚惶诚恐,远超民主社会习俗的规定。这位大亨有气无力地跟他们握了握手,然后不请自坐。
他是个淘空了的大个子——此时年近六十,原来的惊人体力已经明显地耗尽了。满头白发,连须眉也全都白了;嘴角的皮肤有点儿往下松弛;只有那对大理石般的灰眼珠仍保持年轻时的原样。
“在开会吗?”他问道。他的口吻出人意外地柔和——是一种虚情假意的口吻,声调放低,略显迟疑。
“哎——是呀,是呀,”桑普森抢着回答,“我们正在研究卡基斯一案。真是件令人非常难过的事啊,诺克斯先生。”
“对。”诺克斯正眼朝探长望着,“有进展吗?”
“有一点儿。”奎因探长不大愉快,“复杂得很哪,诺克斯先生。头绪一大堆,理也理不清。我不敢说已经可以见分晓了。”
此其时矣。这样的时刻,也许正是年纪轻轻的埃勒里梦寐以求的——法律的执行者正在一筹莫展,又有一位大人物在场……“爸爸,你太谦虚了。”埃勒里·奎因说了这么一句。不必再多置一辞。只需要这种温和地责备的语气,略带不满的表情,以及皮笑肉不笑的笑容。“爸爸,你太谦虚了。”就好像探长明白他指的是什么。
奎因探长确实十分平静地坐着,桑普森张开了嘴。大亨的目光,从埃勒里转到他父亲,明显地含有询问之意。佩珀瞠目结舌地望着。
“你瞧,诺克斯先生,”埃勒里用那同样轻微的声调往下说——哈,时机成熟啦!他心里这样想。“你瞧,先生,现在虽然还有一些费解的零星环节,但是案情的主体轮廓已经大致上清晰了。这一点,我父亲没有提到。”
“我倒还不十分明白呀。”诺克斯鼓励他继续说。
“埃勒里。”探长用颤抖的声调开口了……
“看来是再清楚不过的了,诺克斯先生。”埃勒里带有一种古怪的伤感。天哪,真是机不可失啊!他这样寻思。“案子已经破了。”
在那奔逝不息的时间长河里,一个自命不凡的人只有在这样一种时刻才感到自己真了不起。埃勒里踌躇满志——他仔细研究探长、桑普森、佩珀这几位脸上的表情变化,就如同一个科学家正在观察着试管中一种陌生而不出所料的反应。至于诺克斯,当然对这一段插曲一无所知。他只是表示很感兴趣。
“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地方检察官哑着嗓子说道。
“奎因先生,凶手是谁呢?”诺克斯温和地问道。
埃勒里先不忙回答,却叹了口气,燃起一支香烟。永远也不要急着收场。必须拖到最后的宝贵时刻,才来个圆满结局。于是,他随着自己口中喷出的一阵烟雾,吐出了几个字。“是乔治·卡基斯。”他说。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事隔很久之后承认,当时在这样一个戏剧性场面下,要不是有詹姆斯·诺克斯在场,他真会抓起探长办公桌上的任何一只电话筒,往埃勒里脑袋上掷去。他不相信。他不能相信。一个死人——况且,这个人死前早已瞎了——会成为凶手!简直令人无法置信啊。恼火的还不止这些——那是小丑的沾沾自喜的胡言乱语,那是热昏的头脑里冒出来的幻觉,那……显而易见,桑普森产生了强烈的反感。然而,此时此刻,他总算抑制住了,只不过在椅子里挪了挪身子,他愁容满面,大伤脑筋,挖空心思怎样来消除这句疯疯癫癫的混账话。
还是诺克斯先开口,因为诺克斯不需要安定情绪。埃勒里的宣言,确实使他眨了眨眼,但是片刻之后,他就用心平气和的口吻说道:“卡基斯……不过,我不明白。”
探长直到现在才说得出话来。“我认为,”他一面说,一面迅速地舔了舔自己发红的嘴唇,“我认为,我们得向诺克斯先生解释清楚——呃,孩子?”他的声调与他的眼色是不一致的;他的眼里能冒出火来。
埃勒里从坐椅中一跃而起。“我们当然要解释清楚,”他诚心诚意地说道,“尤其是因为诺克斯先生亲自过问这个案子。”他靠在探长办公桌的边上。“这个问题啊,真是个独一无二的问题,”他说,“其中有几个情况是颇为微妙的。
“诸位请注意。有两条主要的线索:第一条线索就是乔治·卡基斯心力衰竭而死的当天早晨所系的领带;第二条线索就是卡基斯书房里的滤壶和茶杯。”
诺克斯有点儿茫然。埃勒里说:“真对不起,诺克斯先生。你当然不知道这些情况喽。”于是他急匆匆地把勘查中发现的事实扼要地叙述了一遍。等到诺克斯点头表示理解之后,埃勒里再继续往下说:“现在我来解释一下,我们从卡基斯的那些领带上能够发现什么问题吧。”他特意在提到自身的时候使用复数人称;埃勒里具有强烈的家族荣誉感,尽管对他不怀好意的人常以此为话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六早上,也就是卡基斯死的那天早上,你们通过呆米的证词已经知道,卡基斯的白痴随从呆米是根据服装程序表来给他堂兄准备衣服的。所以,照理说卡基斯穿戴的应该是程序表上所规定的星期六的衣着项目。那么,你们且看程序表,上面写着什么呢?你必能发现,除了别的东西以外,卡基斯应该系一条绿色云纹领带。
“那好,呆米在结束帮助堂兄穿衣打扮这一套晨课之后,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在拿出了所规定的衣物之后,在九点钟离家外出了。已经打扮完毕的卡基斯独个儿呆在自己的书房里,有十五分钟之久。到九点一刻,吉尔伯特·斯隆进来跟卡基斯商讨当天要办的事。我们又掌握了什么情况呢?我们了解,根据斯隆的证词——他当然并没有特别强调,但无论如何却表明——九点一刻的时候卡基斯系的是条红领带。”
这时大家都开始聚精会神听他说;从他那情不自禁的微笑,就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地心满意足。“这情况很有意思吧,嗯?如果说,呆米讲的是实话,那咱们就面临着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假定呆米讲的是实话吧——他的精神状态就排除了撒谎的可能性——那么,卡基斯在九点钟,也就是在呆米离开他的时候,必定是按照排定的程序,系着一条绿领带。
“这样的话,那费解之处又该怎样才讲得通呢?看来,不能不这样来理解:卡基斯在那独处的十五分钟内,出于我们也许永远不会知道的原因,走进自己卧室去换了根领带,撇下呆米拿给他的绿领带,从自己卧室的衣橱杠上悬挂着的领带当中,抽了根红的。
“同时,我们从斯隆的证词中得知,那天早上九点一刻过后,在他跟卡基斯议事的时,卡基斯曾指着自己所系的领带——这根领带,斯隆一进书房就已注意到是红的——说了这样一句话:‘在你离开这儿之前,提醒我一下,打电话给百利公司,买几条新的“像我现在系着的”领带。’”他的目光明亮起来,“这几个加重语气的字眼,是我加重的。现在大家注意啦。再往后,当布莱特小姐离开卡基斯书房的时候,她听见卡基斯口述号码接通了他购买配饰的百利公司电话。后来我们通过调查,核实了百利公司曾经送过货——根据接卡基斯电话的那个职员的证词——送去的货,正是卡基斯订购的。然而卡基斯订购的是什么呢?不言而喻,就是送去的货了。那么,送去的货又是什么呢?六根红领带!”
埃勒里身子前倾,敲敲桌面。“总而言之,卡基斯既然声称打算照式样订购自己所系的领带,接着又订购了红领带,这就说明了他必定已经知道自己所系着的是条红领带。这是立论的基点。换句话说,卡基斯在跟斯隆谈话时知道自己脖子上所系的领带是什么颜色的。
“不过,既然领带并非程序表所规定的星期六的颜色,那么他作为一个瞎子,又怎么会知道领带的颜色呢?不妨认为,有人告诉了他是什么颜色。但是谁告诉的呢?那天上午,在他给百利公司打电话之前,只有三个人碰到过他——一个是呆米,按照程序表给他安排衣着;一个是斯隆,他在对话里谈到领带的时候,没有一个字提起过领带的颜色;还有一个就是琼·布莱特,她那天早上曾经有一次对卡基斯提到过领带,也同样没有涉及领带的颜色。“换句话说,没有人对卡基斯讲过他的领带颜色已经改变了。那么,会不会是他自己只不过出于偶然的原因,把原来程序表上的绿领带换成了后来所系的红领带呢——会不会是他偶然从横杠上抽了一条红领带呢?有可能——因为,还记得吧,衣橱横杠上的那些领带并不是按颜色排列的——各种颜色的领带杂乱地混在一起挂着。但又怎样来解释如下的事实呢:不论他挑了一条红领带是有意还是无意,总之他知道——他后来的行动证明了这一点——自己挑的是条红领带?”
埃勒里不慌不忙地在桌上的烟灰缸底戳灭了手里的香烟。“诸位,卡基斯只能通过一条途径得知自己当时所系的是根红领带。那就是——他能用自己的视力来辨别颜色——他看得见!
“你们会说,他不是瞎子吗?
“这就是我最初一系列推论中的关键所在。因为,根据弗罗斯特医生的证词,并且也得到沃兹医生的证实,乔治·卡基斯所患的是一种特殊的盲症,视力有可能在任何时候自然而然地恢复!
“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至少可以说,上星期六的早晨,乔治·卡基斯先生跟你我一样不瞎不盲。”
埃勒里笑了笑。“问题马上又来啦。如果他在确实瞎了一段时期之后,突然恢复了视力,他为什么不欣喜若狂地告诉家里人呢——怎不告诉他妹妹、斯隆、呆米、琼·布莱特这些人呢?他干吗不打电话给他的医生——实际上沃兹医生这时正在他家作客,他干吗不告诉这位眼科专家呢?只可能出于唯一的心理上的原因:他不希望人家知道自己重获光明;他为了达到某个目的,需要让人继续认为他依然是个瞎子。那么他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埃勒里住了口,深深吸了口气。诺克斯前倾着身子,圆睁两眼,一眨也不眨;其余的人也都纹丝不动,全神贯注。
“这条线,我们暂时谈到这里吧,”埃勒里平静地说道,“我们且来推敲推敲滤壶和茶杯的线索。
“先观察一下表面证据吧。小架子上放着的茶具,清楚地表明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可疑之处在哪呢?三只茶杯里都有干的渣滓,杯口内缘有一圈水渍的印痕,这种常见的迹象显示出这几个杯子已经使用过了;三个干茶袋也是证据,放在清水里捣戳后只能压榨出一丁点儿茶溶液,这证明几个茶袋早已用过了;还有三只银茶匙,上面各有一层垢腻,当然是有人用过了——你们瞧,种种迹象都使人一望便知曾经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再说,这只是证实了我们所早已掌握的情况;因为卡基斯关照过琼·布莱特,他星期五晚上要接待两位客人,并且也让人看到有两个客人到达这里,进入书房——连同卡基斯本人,就构成了三个人。这也是——表面的旁证。
“然而——这可是一个无比重大的‘然而’呀,诸位——”埃勒里咧嘴一笑,“我们只要朝滤壶里看一看,立刻就会察觉这种种迹象是多么地徒有其表。滤壶里能看到什么呢?简单一句话,滤壶里水太多。我们就来求证一下水太多的说法吧。我们把滤壶里的水倒出来,发现一共斟满了五杯——第五杯还不够满,这是自然,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已经从这变质水里斟了一小瓶取样以供化学分析之用。所以说,是五满杯。后来,我们在滤壶里重新灌注了新鲜水,再倒出来,整整注满了六杯,壶里滴水不剩。因此,这表明了滤壶容量是六杯——而变质水却曾斟满了五杯。然而,要是按种种表面迹象来看,三只茶杯已经由卡基斯和他的两位客人用来喝过茶,这又怎么可能呢?根据我们的试验,滤壶里仅仅倒出过一杯水,而不是三杯。这是否意味着,这三个人,每人只喝了三分之一杯的水呢?不可能——沿着各杯的内缘都有一道茶渍圈,表明每一杯都曾注满过。好吧,那么,有没有可能,滤壶确曾斟满三杯,但事后有人往壶中的剩水里添了一次水,以补足所少掉的两杯水呢?这也不可能——根据对我所倒出的一小瓶变质水的取样,进行化验之后所作的分析,滤壶内并未掺进过新鲜水。
“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滤壶里的水是靠得住的,而三只茶杯上的迹象却靠不住。有人故意在茶具上耍了花招——茶杯、茶匙、柠檬——布置得好像曾有三个人来喝过茶。那个在茶具上耍花招的人,仅仅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用滤壶分别斟满三只杯子,却用同一杯水依次注入各个杯子。可是,既然别人早已知道有三个人在场——这是根据有两个客人上门,以及卡基斯所作的指示得知的——他为什么还要不嫌麻烦地制造曾有三个人在场的假象呢?只可能出于以下原因——企图着重强调这一点,但是,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为什么还要强调这既成的事实呢?“这只是因为——说来也怪——实际并没有三个人。”
他眼中闪烁着大获全胜的兴奋神情,注视着他们。有一个人——埃勒里得意地发现此人就是桑普森——赞赏地惊叹了一声。佩珀全神贯注地听他讲述,探长却感慨地点点头。詹姆斯·诺克斯则开始用手抚摸下巴。
“你们瞧,”埃勒里口若悬河,“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并且都曾喝过茶,那么滤壶里就应该少掉三杯水。现在假定认为,三个人都不曾喝过——在我们美国禁酒的这些年头里,人们往往不喝这种温和的饮料。那也无妨。但那样的话,漏洞又在哪儿呢?就在于:何必如此大费周章来表明三个人都曾喝过茶呢?这再次可以证明,无非是要加深有其他人在场的印象,请注意,这种印象是卡基斯亲自造成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五晚上——也就是格里姆肖被杀害的那个晚上——那间书房里有三个人。”
他紧接着往下说:“所以我们面对着这样一道颇有意思的习题:如果在场的不是三个人,那么是几个人呢?好吧,也许超过三个:四个、五个、六个,反正琼·布莱特领进两个客人后就上楼去把嗜酒的艾伦塞进他的小床;在这之后,无论有多少人溜进书房也没有人看见了。然而,既然我们对于具体人数拿不出任何依据,所以假设人数在三个以上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进而推敲,那我们就会发现蛛丝马迹。
“绝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确实有人目睹两个人进入了书房。而我们刚才已经推算出,不管怎么说,都不会是三个人。那么,在这第二个假设中——也就是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只剩下唯一的答案,那就是两个人。
“如果我们认为在场的是两个人,有没有难以解释的地方呢?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此人是布莱特小姐亲眼看到并且后来加以指认的。那第二个人呢,按照一切概率来推算,必定就是卡基斯本人。如果这个推论站得住脚,那么,陪伴格里姆肖到这所房子来的那个人——按照布莱特小姐的描述,就是那个‘上下全裹着’的人——自是卡基斯无疑!但这可不可能呢?”
埃勒里点起了另一支烟。“可能,绝对可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可以用来佐证。你们总还记得,当两个来客进入书房的时候,布莱特小姐无从看到房间里面的景象;事实是,格里姆肖的同伴将她挤在一旁,似乎蓄意不让她看见书房里面有——或者不妨说是没有——什么。这样一个动作,当然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上面这一种理解,肯定与‘卡基斯即此陪客’的假设相符合,因为他当然会阻挠布莱特小姐看到书房内部,以免被她发现他理应在内却并没有在内……还有什么吗?还有——格里姆肖这个陪客的特征是什么呢?在体形上,跟卡基斯相仿。这是一点。还有另一点,从西姆丝太太那只珍贵猫咪兔仔的插曲,也说明了格里姆肖的这个陪客眼睛能够看见。因为那只猫是悄没声息地躺在门口的地毯上的,而全身裹住的人却能在一脚提空的时候止步不前,并且绕着猫走了过去;他若是瞎子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踩到猫身上。这也是条凭证。因为,我们根据领带进行推理的结果,得知卡基斯在第二天早晨是不瞎装瞎——并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他的视力是在上星期四之后的某个时候恢复的,我们所根据的事实,就是沃兹医生最后一次给卡基斯检查眼睛是在上星期四——也就是两个来客上门的前一天。
“而这也回答了我前面所提的问题,那个问题就是:卡基斯为什么对自己视力的恢复毫不声张呢?答案就在于:如果杀害格里姆肖之后尸体被发现了,万一有人疑及卡基斯,他就能用双目失明作为挡箭牌来撇清干系——因为,大家必然会这样说:卡基斯是个瞎子,决不可能是那个有待追查的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至于要讲清卡基斯是如何玩弄那个化身骗局的,却也简单:那个星期五晚上,他在吩咐安排茶具之后,等西姆丝太太一走开,就马上身穿大衣,头戴圆顶礼帽,偷偷溜出房子,到了也许是预先约定的地点,与格里姆肖会面,然后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来,自己装扮成预定来访的两个客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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