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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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他用力按下按钮的那一刻,我还试图冲他大喊不要这么做,但太晚了,我已经在下坠了。我心中最后所想其实很矛盾,很痛苦,简直就是一种折磨,因为我并不想用这种办法达到目的。我舍弃了一切,又在精神上拼命折磨一位可怜的老人。他没有做过任何伤害我的事,可我却几乎折磨得他要死——而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会去向何方,更糟的是,我并不知道自己竟会去到那种地方。
然后我撞到了什么。我并不认为自己跌了多过四英尺,但我确实没有任何准备。我感觉自己直挺挺地像个木棍一般戳到地上,然后又像麻袋一样瘫倒在地。
这时有人说道:“你究竟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
是个男人,大约四十岁,秃顶,但发式修得很好,斜斜地将侧面头发掩在头顶。他面对我站着,双手握拳叉在腰上。他看上去精明能干,并非一副不愉快的神情,即便当时他似乎对我的出现很是恼火。
我坐起身,发觉自己正坐在花岗岩砂砾和落了一地的松针上。男人的身边还站着一个女人,一个友善而可爱的女人,略比他年轻一些。她瞪大了眼睛盯着我,但什么话也没说。
“我从哪儿来?”我傻乎乎地说道。我可能会说出:“我从什么时代来?”可那听上去只会更傻,另外,我脑子里也没转过那个念头。只看了他们一眼我就明白我没能到那个年代——我肯定这不是 1970 年,但我也并没停留在 2001 年;在 2001 年他们至少还保留着海滩边的那种装束。所以我一定是去了错误的方向。
因为他们两个谁也没穿衣服,只露着光溜溜的茶褐色肌肤。甚至连贴身布料也没有。但他们似乎认为这就够了,显然他们并未因此而觉得难堪。
“一次解决一件事。”他抗议道,“我在问你你是怎么到这儿来的?”他朝天上望去,“你的降落伞没挂在树上吧,对不对?这样的话,你在这儿干吗?这儿是知名的私人领地,你这是非法入侵,再说,你穿着狂欢节的服饰到底想干吗?”
我看不出自己的装束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尤其是有鉴于他们的装束,但我没有回答。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风俗——看得出我要惹上麻烦了。
她把一只手按在他的胳膊上。“别这样,约翰。”她柔声说道,“我想他是受伤了。”
他看着她,又用锐利的眼光扫了我一眼道:“你受伤了吗?”
我试图站起身来,努力尝试着。“我不这么认为,也许有几处擦伤。呃,今天是几号?”
“啊?怎么,今天是五月的第一个星期天。五月三号吧,我想是。对不对,珍妮?”
“是啊,亲爱的。”
“瞧,”我急切地说道,“我的头部被狠狠地撞了一下。我现在糊涂得很。今天是什么日子?我是说,完整的日期?”
“什么?”
我应该闭口不言的,直到我捡到日历啊、报纸啊什么的。可我当时就是急于知道,一刻也等不得。“哪一年?”
“兄弟,看来你是撞得不轻。今年是 1970 年。”我看到他的眼睛又盯在了我的衣服上。
我的心中立时涌起一种解脱的感觉,几乎让我有些吃不消了。我成功了!我成功了!我还不算太晚。“谢谢,”我说道,“我有健忘症,刚刚又突然犯病了。有一回,我丧失记忆,呃——整整五年。”
“我想我应该说,那可真是不幸啊,”他缓缓说道,“你现在觉得好些了吗,可以回答我的问题了吧。”
“别逼他,亲爱的。”她柔声细气地说道,“他看上去像是个好人。我想他大概只是什么地方搞错了吧。”
“我们会知道的。怎么样?”
“我感觉……现在……一切良好,但我刚刚确实是脑子里一片混乱。”
“OK。你怎么到这儿来的?而你又干吗穿成那个样子?”
“老实讲,我也不大清楚自己是怎么到这儿来的,而且我肯定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我突然就中了邪了。至于说到我的衣着……我猜,你可以称之为个人的怪癖吧。嗯……就像你们现在穿衣服的方式,或者说是,不穿衣服的方式。”
他低下头瞄了自己一眼,然后咧开嘴笑了。“噢,是了。我很清楚我妻子和我穿衣服的方式……或者说是,不穿衣服的方式……在某种情况下,的确是需要一些解释。不过,我们还是宁愿让非法入侵者先做出个解释来。你瞧,你不属于这儿,穿成那个样子,而我们呢——嗯,就是我们现在这个样子,你看到的。这是丹佛阳光俱乐部的基本装束。”
约翰和珍妮·沙顿是那种老于世故、处变不惊、又很友善的人,他们甚至有心情请一位能搅得天下大乱的人来喝茶。约翰很明显并不满意我那可疑的解释,因而想要严密地查问个清楚,但珍妮阻住了他。我一口咬定我是“头晕目眩一时糊涂”这个说法,说我最后记得的是昨天晚上我还在丹佛,在新布朗宫。最后他说道:“好吧,这很有意思,甚至可以说很刺激,而我认为,等有人要去圆石镇的时候,倒可以送你一程放你在那儿,然后你可以搭公共汽车回丹佛。”他又看了看我道,“但如果我就这样带你回俱乐部的话,大家都会非常非常好奇的。”
我低下头看看自己。我穿着衣服而他们没穿,这个现实一直使我感到尴尬不安——我是指,这让我感觉有毛病的人是我而不是他们。“约翰……如果,我也把衣服全脱掉的话,事情会不会简单一些?”想想将要遇到的情形,这并不会使我感觉不适。我以前倒从未去过什么天体营,看不出那有什么意思。但是恰克和我曾在桑塔巴巴拉度过几个周末,也在拉古纳海滩玩过一回——在海滩上裸露肌肤还情有可原,可在其它任何地方就没意思了。
他点点头道:“那当然了。”
“亲爱的,”珍妮说道,“他可以当我们的客人。”
“嗯……是了。我惟一的爱人,你这个小甜甜,混到人群里面去吧。混进去,然后想法让大家都知道我们在等一位客人从……从哪儿来好一些呢?丹佛吗?”
“哦,从加利福尼亚来吧,洛杉矶。我其实就是从那儿来的。”我几乎说出‘大洛杉矶’来,然而很快我便意识到必须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辞,正如“电影”不再是“抓紧戏”了。
“从洛杉矶来,这个再加上‘丹佛’,足够了。我们称呼彼此只用名不用姓,除非你要人家那么称呼你。所以,我的宝贝儿,你把话传开去,假装是早就众所周知了一样。然后,大约半个小时以后,你需得到门口跟我们会合。不过还是先到这儿来一趟吧,带着我过夜用的包来。”
“干吗要带那个包呢,亲爱的?”
“为了把那些化装舞会用的戏服给藏起来嘛,即使是对任何像丹尼所自称的那种怪人而言,这玩意儿也还是太引人注目了。”
我站起身来,立刻走进树丛中去宽衣解带,趁珍妮还没走开之际。因为一旦珍妮·沙顿离开了,我就没有任何借口故作羞怯,非得找个带锁的更衣间脱衣服不可。我必须要这么做,我可不能当着别人的面脱衣服,那样会暴露我带着价值两万美元的金子在身上,我这可是不折不扣的腰缠万贯啊。按照 1970 年的标准,每盎司金子要卖六十美金呢。脱衣服倒也没用多久,因为我已经把金子弄成了一条腰带,而不再是一堆金线了:当年我买了金线之后,第一次洗澡就觉得把那堆线穿上脱下地太麻烦,于是才去把它弄成腰带模样。我把它绕了两圈,然后在前面打了个结。
脱下衣服之后,我把金子裹在里面,试图装出一副全部只是衣服应有的重量一般。约翰·沙顿看了一眼我的衣服包,但什么也没说。他递给我一支烟——他把烟用带子绑在脚脖子上随身携带,这烟的牌子我曾经以为永远再也见不到了呢。
我晃了晃香烟,但它没能自己就着起来,于是我让他帮我点上。“现在,”他静静说道,“我们单独在一起了,你有没有什么事要告诉我的?如果我必须要做保引荐你进俱乐部的话,我的名誉肯定就与此息息相关了,这是最起码的,我必须保证你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
我喷出一口烟,喉咙里有种陌生的感觉。“约翰,我不会制造任何麻烦的,这世上我最不想做的就是自找麻烦了。”
“嗯……也许吧。那么,还只是‘头晕目眩一时糊涂’?”
我想了想。依我的情形看,这是不可能的,我很难自圆其说。这个男人有权利知道,不过他肯定不会相信我所说的事实真相……至少,如果是我我就不信。然而,如果他真信了我的话岂不是更糟,那会引起极大的骚乱,而这种情况是我最不希望发生的。我猜想,如果我真是一名真正的、诚实的、合法的时间旅行者,从事于科学研究的人,我应该会要求公开,带来不容置疑的证据,并且邀请科学家来鉴定。
但是我没有。我是个有自己的隐私,同时还有点问题的普通公民,正忙着打一场稀奇古怪的仗,决不希望引起他人的注意。我只是正在寻找我那扇进入盛夏之门,我必须尽可能地默不作声,不要让别人发觉。
“约翰,要是我真告诉你,你是不会相信的。”
“嗯……也许吧。一片寂静中,我看到一个男人从空无一物的半空中跌了下来——但他居然没摔得很重,一点没受伤。他身着可笑的服饰,他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也不知道今夕是何年。丹尼,我和大多数人一样,都看过査尔斯堡的故事,但我从没指望自己会碰到这么个情形。然而,既然现在遇上了,我可不希望你的解释简单得就像是在用纸牌玩戏法一般。怎么样?”
“约翰,你早先时候所说的话——我是指你说话的方式——让我觉得你是个律师。”
“是啊,我是律师。怎么了?”
“我可否要求一次特许对话?”
“嗯……你是不是要求我接受你做我的客户?”
“如果你希望事情这样解决的话,可以这么说。我可能的确需要一些建议。”
“简短,保密。”
“OK。我来自未来。时间旅行。”
有那么一会儿他什么也没说。我们躺着,在阳光下伸着懒腰。我这么做是为了取暖,科罗拉多的五月阳光明媚,但还是有些清冷。约翰·沙顿似乎已经习惯了,只是懒洋洋地嚼着松针。
“你是对的,”他答道,“我不信。还是回到‘头晕目眩一时糊涂’这个说法上吧。”
“我跟你说了你不会信的。”
他比了个手势道:“不如说是我不想信吧。我不想相信什么鬼魂之类的事,也不信轮回啊投胎啊的,以及任何所谓的超感魔术,我喜欢那些简简单单我能够理解的事。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这样。所以我给你的第一个建议就是:这事儿就让它保留为特许对话吧,密不外传,别到处张扬。”
“这对我而言再合适没有了。”
他转了个身:“但我认为这主意不错,最好把你的衣服烧掉,我会为你找些东西穿的。这玩艺儿能烧着吗?”
“哦,不太容易,它们会融掉的。”
“最好穿回你的鞋。我们大多数还是穿鞋的,这倒通得过。有任何人问起鞋子的问题,你就说是定制的,健康鞋。”
“这本来就是定制的健康鞋。”
“OK。”他开始动手拆开我的衣服包,我没来得及阻止他,“这是什么鬼东西?”
太晚了,所以我任由他发现我的秘密。“丹尼,”他的声音听上去怪怪的,“这东西是不是它看上去的……那种东西?”
“它看上去是什么?”
“金子。”
“没错。”
“你从哪儿弄来的?”
“我买的。”
他摸索着,体验那纯金十足的柔软,如油灰般的细腻,然后掂量了一番。“哎呀!丹尼……仔细听我说。我要问你一个问题,你他妈的最好给我仔细点回答。因为对一个向我撒谎的客户来说,我毫无用处。我会把他丢进垃圾桶里去,而我也不会成为任何重罪的共犯。你是否是通过合法手段搞到这些东西的?”
“是的。”
“也许你没听说过 1968 年的黄金储备法案吧?”
“我听说过,但我是合法地弄到那些金子的。我打算把它卖给丹佛造币厂,换成美元。”
“也许,有珠宝商执照?”
“没有。约翰,我告诉你一个简单的事实,不管你信是不信。我的的确确是从我来的那个地方在柜台上正正经经地买来的,合法得就像呼吸一样天经地义。现在我想把它兑成现钱,越快越好,我知道把它留在身边是违法的。如果我就这么去造币厂,把它放到柜台上,告诉他们称一称金子的重量,他们能把我怎么样?”
“不怎么样,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如果你一口咬定是‘头晕目眩一时糊涂’,他们肯定会立马让你的生活陷入不幸的深渊。”他又瞧了一眼金子道,“我认为你最好是在它上面弄上些土。”
“把它埋起来?”
“倒也不用这么出格。但如果你跟我说的都是真的,你应该是在山里面找到这东西的。探矿者通常都是在那里找到金子的。”
“好吧……随便你怎么说了。我是不介意一些小小的善意的谎言啦,反正无论如何这是合法的矿产就对了。”
“但是,难道这是个谎言吗?你第一眼看到这些金子是什么时候?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你的私人财产的?”
我试图回想。是在我离开尤马的同一天,那是 2001 年 5 月里的某一天,大约两周前吧。
“还是这么着吧,约翰……我最早见到这些金子的日期是……是今天。1970 年 5 月 3 日。”
他点点头道:“所以你就在山里发现了这东西。”
沙顿夫妇在俱乐部里过夜,逗留到星期一早晨,所以我也在此过了一夜。俱乐部里的其他成员都很友善,然而他们对我的个人事务表现出了非比寻常的不爱多管闲事,比我所遇到过的任何一个团体都更加尊重别人的隐私。我了解到,这一点正是构成天体营中标准礼仪的基础部分,而同时,这也使他们成为我一生之中所见到的最谨慎、最有礼貌的人。
约翰和珍妮有他们自己的小屋,所以我就睡在俱乐部会所宿舍里的一张简易帆布床上,那儿还真他妈的冷清。第二天早上,约翰给了我一件 T 恤衫和一条蓝色牛仔裤,我自己的衣服则包裹着金子放在他车上后备厢的一个包里——那辆车的牌子可是大名鼎鼎的王牌美洲豹。我只能告诉自己说,他绝对是个不便宜的狡诈律师,但其实,我早就从他待人接物的态度上看出这一点来了。
我跟他们一起在那儿过了一夜,没到星期二我手里就有现金了。我再没扫那些金子一眼,然而在其后的几个星期内,约翰转交给我确切的与那些金条等值的现金,当然扣除了授权下黄金买卖的标准佣金。我知道他没和造币厂直接交易,因为他总是直接交给我黄金买家开出的凭单。他从未扣除他自己应得的服务费,而他也从不打算告诉我交易的细节。
我倒不在乎。一旦我有了现金,就立刻忙碌起来。第一个星期二,1970 年 5 月 5 日,珍妮开车载着我四处转了转,我便在旧商业区租了个小阁楼。我在屋子里装备了一台绘图桌,一个工作台,一个行军床,以及他妈的其它一些小玩艺儿。屋里早就通好了水、电、煤气,还有一个动不动就会塞住的厕所马桶。我不想再配备什么别的家具了,我必须省下每一角钱。
用圆规加丁字尺的老办法绘图实在是无聊透顶兼浪费时间,我连一分钟多余的时间也没有,于是在重新建制灵活富兰克之前先行制造出了绘图丹。只在此时此刻,灵活富兰克才变成了多才多艺的佩特,一个全方位的自动化机械,巧妙的连接使他可以完成一个人所能完成的绝大多数工作,只要他的托森管里存储了适当的操作规范。我知道多才多艺的佩特不会就停留在这一步上,他的子孙后代会逐步发展成为一大群拥有特殊技艺的专才机械,但我希望尽可能地让专利权利要求书所涉及的范围越广越好。
工作模型不需要专利,仅仅完成工艺设计图和说明书就够了。
我没多少时间到处跑,这正好。有一回我出去买一台伺服发动机,结果撞上了一个我在加利福尼亚认识的熟人。他冲我打招呼,而我想也没想就应了他一句。“嘿!丹!丹尼·戴维斯!怎么也没想到会在这儿撞上你,我以为你还在莫哈维。”
我跟他握了手握道:“只是一次短暂的商务之旅。过几天就要回去了。”
“我今天下午回去。我会给迈尔斯打电话的,告诉他我见到你了。”
我看上去一副很担心的样子,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别,请别这么做。”
“为什么不?你和迈尔斯不还是好搭档,一块儿合伙在做商业大亨吗?”
“那个……瞧,莫特,迈尔斯不知道我在这儿。我现在应该身在阿尔伯夸克替公司出差,但我开小差飞到这儿来了,完完全全是个人私事。明白了吗?这跟公司没关系,而我不想跟迈尔斯商量这种事。”
他看上去一副了然于胸的样子道:“女人惹出的麻烦?”
“那个……是的。”
“她结婚了吗?”
“你可以这么说。
他捅了一下我的肋部,然后冲我使了个眼色道:“我领会得到。老迈尔斯简直就像个清教徒,是不是?OK,我会掩护你的,说不定哪一天还需要你替我做掩护呢。她人怎么样?”
掩护?我宁愿用个罩子把你给罩起来,我在心里念着,你这没用的家伙。莫特是那种无聊而喜欢四处闲逛的销售人员,他花在诱惑女招待上的时间远远多过他照看顾客的时间——他所负责的产品和他这个人一样卑劣,永远也达不到同类产品的规格。
但我还是请他喝了一杯,冲他胡吹了一通关于那个我创造出的“已婚女人”的虚构情节,说得神乎其神,跟童话似的。接着我又听他在那里夸夸其谈,讲述着毫无疑问同样神奇的爱情冒险故事。然后,我们握手告别。
还有一回,我企图请特威彻博士喝上一杯,但失败了。
那是在昌葩大街杂货店里,我就坐在他旁边的餐桌上,然后我从镜子里看到了他的脸。我的第一个冲动就是想要爬到桌子底下藏起来。
然后我稳住自己,同时意识到,无论如何,面前的这个人生活在 1970 年,他是我最不需要担心的家伙了。不会出什么事的,因为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我是说“什么都不会发生”。不——随即我不再企图玩什么文字游戏了,我意识到,如果时间旅行有任何可能变得普遍而流行,英语语法中就会不得不加上一种全新的时态来描述反身时态——而动词的时态变化会使法语文学及古拉丁语的时态变化显得简单得多。
不管怎么样,无论是过去、未来还是别的什么,特威彻现在对我而言丝毫不构成威胁。我大可以放轻松。
我从镜子里打量着他的脸,猜测着会不会我认错人了,不过是长得相似罢了。然而,我没搞错。特威彻跟我不一样,他并不是那种大众脸。他是那种很苛刻、很自信、稍显傲慢的人,长得十分英俊,简直像是从宙斯的故乡来的。我记忆中的那张脸是一片颓废之色,但毫无疑问是他——我内心深处感到一阵局促不安,因为我想起了那位老人,而我竟那么卑劣地对待他,那么过分地故意气他。我想,要如何弥补,如何赔偿他呢?
特威彻从镜中看到我一直盯着他瞧,便径自转过身来冲我说道:“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没什么。哦……您就是特威彻博士吧,对不对?在大学里?”
“丹佛大学,是的。我们以前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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